实时焦点:淮安市淮安区一起典型案例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资料图】
人民网南京3月13日电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提到,江苏、江西法院会同当地政府依法维护革命烈士遗孀、退役军人遗属权益。
据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淮安市淮安区“董某诉李某、第三人卢某排除妨害案,依法保障英雄烈士遗属居住权益”在列。
董某系革命烈士卢兴的遗孀,现年83岁,体弱多病,由孙女卢某常年照顾。2012年,老人原有住房面临拆迁,政府为照顾烈属,特批安置给老人一套房屋,并按老人意愿,在拆迁协议上将孙女卢某加在董某名字后面,注明了卢某对房屋产权的继承权益。
2016年,董某与卢某领取拆迁安置房,但因老人身体问题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后卢某未经董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卖给同事李某,李某向其支付购房款32万余元。
2021年,李某起诉卢某、第三人董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法院以卢某系无权处分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仍占有房屋。2022年,董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多次要求李某搬出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搬出涉案房屋。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本着优待烈属的原则,政府安置给董某一套房屋,并充分尊重老人意愿,明确其“百年”后房屋归孙女所有。现在老人健在,房屋却被其孙女卢某擅自转卖。此举既不合法,又与政府优待烈属的初衷相违背,导致烈士遗孀老无所居。法院从关爱烈属的角度,动员李某主动搬离。经过法院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限期搬出案涉房屋。
做好烈属优待工作,让广大烈属享受到应有的优待和国家改革发展成果,是关心关爱烈属的具体举措,也是对革命烈士的告慰。本案通过司法手段推动落实烈属优待政策,切实解决烈属生活困难,依法维护烈属合法财产权利,保障烈属居住权益,实现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弘扬英烈精神、褒恤烈属的生动司法体现。(杨维琼 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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