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
【资料图】
1、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经1996年1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批准;根据2007年12月1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通过 、2008年5月29日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该《条例》分总则、酒类生产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41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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