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院召开物业纠纷主题新闻发布会 3年新收涉物业类纠纷案件千余件
(相关资料图)
天津北方网讯:“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继续收取未及时退出小区期间产生的物业费”“业主以相邻关系问题拒交物业费是否应予支持”……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关物业服务的生活日常,都可以从中找到遵循和指引。
在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开展之际,记者从市一中院召开的物业纠纷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市物业类纠纷案件呈总体上升趋势,其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纠纷突出,业主以拒交物业费表达对物业公司不满的物业服务合同类纠纷占比接近90%。
数据显示,3年来,一中院新收各类涉物业类纠纷案件达千余件,其中,2020年新收292件,2021年新收362件,2022年新收498件,2023年前4个月新收70件。
“涉物业类纠纷案件特点较为多元。”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季红介绍,在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案件中,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的抗辩理由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建设单位建筑质量遗留问题、第三人侵权、历史遗留问题。
涉及关联物业公司、位置相近其他社区的同种类型物业纠纷,在一定时期内案件量增长明显。房屋所在行政区域不同,商品房小区、保障房小区、老旧小区所呈现的矛盾类型不尽相同。此外,业主诉求多样与趋同并存,大部分业主对涉及自身居住利益的事项提出诉求,有的业主对于停车费收取、广告收益提出诉求。
另外,送达问题较为突出。由于人户分离、房屋空置等多种原因,较多案件在穷尽送达手段后仍联系不到被告,公告案件较多。
李季红说,物业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一中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法治引导规范物业管理,不断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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