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案例:“普通标准住宅”应参照“普通住宅”的标准认定-天天快播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土地增值税规则存在大量授权地方立法的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也难免存在滞后性等疏漏。房开企业为降低成本,往往将普通标准住宅优惠政策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方面。
在现行政策条件下,企业为规避涉税风险,首先,应当充分理解当地政策规定,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明确当地税务机关认定普通标准住宅的口径,包括认定标准、认定时间、实际成交价格标准判定以单套建筑分别核算还是以项目整体清算情况确认等,以便决策内容税务合规。
其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可能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文件,按照“二分法”或“三分法”进行区分核算,从而正确适用优惠政策。
最后,对于税务机关不同意适用免税优惠或不予退还多缴税款的决定确有不服的,企业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展开救济。必要时,还可以一并申请对税务机关作出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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